按照行政惩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体例缴纳罚没款,我局将自过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对你加惩罚款。如不服本惩罚决定,或者正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提起行政诉讼,过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可自本行政惩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人平易近申请行政复议,地址: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273号,(联系电线 ,请你自本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惩罚决定书,到期不按缴纳罚没款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施行或者按照相关强制施行。但本决定不遏制施行,过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惩罚决定的,你应正在本通知布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或者正在收到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。